本帖最后由 toyotalee 于 2022-10-28 11:07 编辑
上午登录论坛,发现前些天发布的几个“透视扒衣”帖子被屏蔽,颇感意外和遗憾。原来版主星夜修订相应版规,如此敬业,用心良苦,令人赞叹。
对于新规认定透视扒衣主题“范围过于笼统宽泛,不视为系列套图”,我无异议,往后遵照执行。
只是对于帖子被屏蔽的处理“程序”,个人以为犹可商榷。版主先行修订,俟后处理,足见“有法可依”“按规定办事”之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深植于心。然而版主许是疏忽,许是不知,现行司法领域有一重要法治原则——法不溯及既往,即新法只对其施行后的法律事实产生约束力,对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无溯及力。理论上,具体执行“法不溯及既往”时,有从旧、从新、从旧兼从轻、从新兼从轻4种选择,但法律体系较为完备、法律制度较为健全的现代各国,无一例外均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包括大陆、港澳台)。因为如果新法具有溯及力,无异于在法律生效以前甚至颁布以前就要求公民遵守尚不存在的法律,这对公民不公平。
如上所述,显然这一处理“程序”有悖于“法不溯及既往”精神,但我亦重申,对于处理“结果”(指帖子被屏蔽)仅表示遗憾,不再作其他任何形式之申辩。我相信论坛管理者具备一定的法治理念及精神,也绝非不明事理、不讲逻辑之人,希望往后遇到类似情形可资提醒和借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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